教育科学学院: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方向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贵阳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制定我院2023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组织管理
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要求,成立教育科学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及复试小组,保障复试录取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复试分数线要求
第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分数线要求以“国家线”为准,调剂考生按照《贵阳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执行。
三、资格审查
(一)按《贵阳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要求提交材料。考生须于2023年3月27日14:30-17:00现场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现场审核地点为贵阳学院博远楼(教育科学学院)二楼201院长办公室,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需参加资格审查,逾期作放弃复试资格处理;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按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复试期间考生联系手机号、复试期间紧急联系人及手机号,准考证、身份证。
2.学籍学历证明。应届考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考生《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在2023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出具就读本科院校/颁发证书的网络教育高校届时可毕业有关证明。
4.《贵阳学院2023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下载网址:http://yjsy.gyu.cn/zsxx/zsxx.htm招生信息栏“下载中心”下载)。
5.需办理定向就业的考生提供定向就业合同(一式三份)(下载网址同上)。
6.享受少数民族分数政策的考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少数民族统招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定向就业合同(一式三份,下载网址同上)。
(2)少数民族在职考生提供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定向就业合同(一式三份,下载网址同上)。
7.考生还可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1.笔试
(1)考试时间:2023年3月28日上午9:00-10:00;
(2)考试地点:信息楼408教室。
2.面试
(1)面试时间:2023年3月28日14:00-;
(2)面试地点:博远楼(教育科学学院)2102教室。
(二)复试方式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以现场复试的形式开展。
(三)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测试笔试、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英语综合能力测试(同等学历须加试)。
1.专业知识测试笔试。采用试卷闭卷笔试,在面试前进行。
(1)小学教育方向,复试笔试科目:《小学教育课程与教学基本理论》
(2)学前教育方向,复试笔试科目:《学前教育课程与教学基本理论》
2.面试。面试由考生抽题作答,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全过程录音录像。面试全程由各复试小组负责考核。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在面试中进行。
4.英语综合能力测试。英语综合能力测试在面试中以口试方式进行。
5.同等学历加试。以同等学历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教育学原理》《中外教育史》。每科100分,每科成绩低于60分,视为成绩不合格,该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复试流程:
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成绩由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流程如下:
1.考生于2023年3月28日(星期二)中午13:30到贵阳学院博远楼(教育科学学院楼)2105室抽面试顺序。
2.进入面试:
(1)自我介绍;
(2)采取抽题作答的方式考查专业知识(小学教育方向:《义务教育学校(语文)/(数学)/(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学前教育方向:《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基二〔2012〕4号);
(3)考查综合素质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4)英语综合能力测试。
(四)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总分200分,其中专业课测试60分(闭卷),面试10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20分,英语综合能力测试20分。其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2.同等学历加试情况。同等学历考生需采用提交专业小论文方式进行加试。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低于60分(不含60分)不予录取。
(五)复试考生务必按《贵阳学院研究生复试费微信缴费流程》(见附件1)交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100元/人.次。缴费后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参加复试的,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回。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1.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进行录取,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等,则按复试成绩高者,名次列前。若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则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生总成绩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后面2位。
3.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同等学历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或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查通过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中对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拟录取的考生,将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由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考生录取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 +(复试总成绩÷2)×50%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细则、考生总成绩排名(总成绩相同者,则按复试成绩高者录取)、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六、公示
我校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管理处统一公示,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体检
确认拟录取的考生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报告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拟录取培养单位,体检合格者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八、其他
本办法由贵阳学院教育科学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以上复试时间和复试地点为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另行通知。
贵阳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2023年3月17日